背景: 自残是随后自杀的最大危险因素,但危险可能会有所不同。
实验目的: 我们根据患者的特征,自我伤害的方法以及地区一级社会经济剥夺的变化比较了医院就诊后发生自我伤害的自杀风险,并根据出勤后的时间估算了自杀的发生率。
实验方法: 在这项正在进行的英国自残多中心研究中,研究对象包括至少15岁的个体,这些个体在1月1日至1月1日之间经历了非致命性自残之后,曾在牛津,曼彻斯特和德比的五家综合医院的急诊室就诊。 ,分别于2000年和2013年12月31日发布。有关自我伤害方法的信息是通过医院的系统监测获得的。社会经济剥夺的水平基于多重剥夺指数(IMD),该指数表征了患者居住的地区,并根据IMD五分位数对其进行了分组。死亡率随访至2015年12月31日,导致长达16年的随访。
实验结果: 在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51108人向研究医院进行了92177次演讲。涉及1563例自残事件的1325例患者被排除在研究之外,因为他们缺少有关性别,年龄或死亡率的信息。所得研究样本包括49 783名患者的90 614例医院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随访结束,共有703例自杀死亡患者。每10万人年的自杀总发生率为163·1(95%CI 151·5–175·6),每10万人年为260·0(237·4-284·8)妇女每10万人年94·6(83·3–107·4)。出院后一年中自杀率最高(每10万人年511·1 [451·7–578·2]),特别是在第一个月(每10万人年1787·1 [1423·0–2244·4]。根据所有到医院的报告,男性因自残而死于自杀的可能性是女性的三倍(OR 3·36 [95%CI 2·77-4·08],p <0·0001)。年龄与男女自杀风险呈正相关,在医院就诊时,年龄每增加一年,风险就会增加3%(OR 1·03 [1·03–1·04],p <0·0001) 。相对于仅发生自我中毒后的医院报告,涉及自我伤害和自我中毒的报告都具有较高的自杀风险(校正后的OR 2·06 [95%CI 1·42-2·99],p <0·0001 ),就像单独遭受自我伤害后的表现一样(调整为OR 1·36 [1·09-1·70],p = 0·007)。相对于仅通过自我中毒,未遂吊死或窒息(调整为OR 2·70 [1·53–4·78],p = 0·001)和与交通有关的自残行为(调整为OR 2) ·99 [1·17–7·65],p = 0·022)与自杀风险更高相关。自我切割与自我中毒相结合还增加了自杀风险(校正后OR 1·36,[1·08-1·71],p = 0·01)。与生活在最贫困地区的患者相比,那些生活在最贫困地区(第一名IMD五分位数)的患者自杀死亡的风险更高(调整后的OR 1·76 [1·32–2·34],p调整了性别,年龄,以前的自我伤害和精神病治疗后,<0·0001),生活在第二最贫困地区的人也是如此(调整后的OR 1·64 [1·20–2·25],p = 0 ·002)。
结论: 因自我伤害而住院的患者自杀的风险很高,尤其是在出院后立即自杀。某些患者的特征和自我伤害方法,以及生活在社会经济匮乏的地区,可能会增加患者随后的自杀风险。但是,尽管可以将特定的危险因素有效地整合到评估过程中,但是个别因素在预测自杀方面的效用很差,因此应评估所有患者的需求和风险,以制定适当的善后计划,包括早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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